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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工会困难教职工补助办法
浏览次数:2046   添加时间:2018年9月3日 13:52
 

大连交通大学工会文件

大交大工发20181

大连交通大学工会困难教职工补助办法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发[2017]32号文件《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精神;根据辽工发[2018]49号文件《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工发[2018]50号文件《关于规范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管理的意见》;以及大工财发〔20151号文件《大连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补助原则

本着帮扶困难、体现关怀;难重多补、上限封顶的原则

进行补助。

二、 补助范围

学校在职工会会员。

三、补助标准

    (一)家庭收入低、负担重,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生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在年终开展的“送温暖工程”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1000元。

(二)教职工本人因病住院治疗:一般疾病住院一次性补助300元;住院发生手术一次性补助500元;患重大疾病住院一次性补助1000元。除重大疾病外,原则上因病住院每人一年只能补助一次。

(三)在职教职工去世,给家属一次性补助2000元。

(四)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职工一次性补助1000元。

四、补助程序

(一)“送温暖工程”补助程序:

1、各分工会提出建议补助名单及补助金额。

2、工会办公会审核。

3、工会全委会研究确定补助人员及补助金额。

(二)其它补助程序:

1、各分工会根据本单位教职工出现的特殊情况,组织填写《大连交通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单》,并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和工会小组长签字。因病住院申请补助的,需附《住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2、工会办公室审核《大连交通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单》。3、工会办公会研究确定补助金额。

五、 其他

(一)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连交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724

抄报:大连市教育工会                                                       

大连交通大学工会综合办公室       20189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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