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工会文件
大交大工发〔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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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工会困难教职工补助办法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发[2017]32号文件《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精神;根据辽工发[2018]49号文件《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辽工发[2018]50号文件《关于规范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管理的意见》;以及大工财发〔2015〕1号文件《大连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补助原则 本着帮扶困难、体现关怀;难重多补、上限封顶的原则 进行补助。 二、 补助范围 学校在职工会会员。 三、补助标准 (一)家庭收入低、负担重,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生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在年终开展的“送温暖工程”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1000元。 (二)教职工本人因病住院治疗:一般疾病住院一次性补助300元;住院发生手术一次性补助500元;患重大疾病住院一次性补助1000元。除重大疾病外,原则上因病住院每人一年只能补助一次。 (三)在职教职工去世,给家属一次性补助2000元。 (四)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职工一次性补助1000元。 四、补助程序 (一)“送温暖工程”补助程序: 1、各分工会提出建议补助名单及补助金额。 2、工会办公会审核。 3、工会全委会研究确定补助人员及补助金额。 (二)其它补助程序: 1、各分工会根据本单位教职工出现的特殊情况,组织填写《大连交通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单》,并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和工会小组长签字。因病住院申请补助的,需附《住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2、工会办公室审核《大连交通大学教职工困难补助单》。3、工会办公会研究确定补助金额。 五、 其他 (一)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连交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抄报:大连市教育工会 大连交通大学工会综合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印上一条: 大连交通大学工会经费报销要求及办理流程
下一条: 大连交通大学在职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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