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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在职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1178   添加时间:2018年7月24日 14:01
 

大连交通大学工会文件

大交大工发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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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在职教职工

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在职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规范教职工文化、体育团体的活动,特制定大连交通大学在职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连交通大学在职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校内群众性业余活动的组织,接受大连交通大学工会的领导与管理,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文体协会成员及其负责人

第三条 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文体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文体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文体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完成文体协会交给的任务;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六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负责人

    (一)由文体协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二)热心文体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

    (三)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文体协会的各项活动,定期向该文体协会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四)积极开展会员的纳新工作,保持该文体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第三章  文体协会的成立与撤消

第七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文体协会章程及具体的活动计划,且活动内容健康高雅;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的审批手续

(一)由文体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成立申请,同时提交该文体协会的章程、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单及活动计划。

(二)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大连交通大学在职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并备案。

第九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因下列原因之一,校工会将予以撤消:

(一)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年度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第四章  文体协会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 每年各文体协会需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本协会开展活动,组织培训、交流,提高会员技术水平

2、每年初向校工会上报文体协会的年度总结、经费(自筹资金、工会拨款)使用情况报告、下一年工作计划及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3、向校工会提供参加比赛的新闻和图片;

4、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并认真完成工会交办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校工会对协会的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对正常开展活动的协会原则给予3000元的经费支持,也可根据协会工作情况,酌情增减。

校工会对各协会的年终考核内容:

(一)协会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二)配合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三)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次数、效果;

(四)协会向校工会提供的新闻稿件(含图片新闻)数量和质量。

第十二条  文体协会组队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随队工作人员补助、参赛队员补助及服装费开支标准按照大工财〔20151号文件《大连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执行,要严格控制参加人数,超过标准部分自负。去外地参加比赛,出差补助(用于交通和餐费)和住宿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报销单证明人和经办人为协会会长和秘书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于2018724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大连交通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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