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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工会会员慰问及文体活动支出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2547   添加时间:2020年3月9日 14:37

大连交通大学工会文件

大交大工发〔20232

大连交通大学工会会员慰问

及文体活动支出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

校内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办法,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会员职工,根据《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19923日,校工会召开全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对《实施细则》中关于会员生病住院、会员去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会员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以及文体活动费支出制定本实施办法。

1.会员结婚、生育、生病住院、会员去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会员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办法:

会员因病住院治疗:一般疾病住院给予300元慰问金;住院发生手术给予500元慰问金;患重大疾病住院给予1000元慰问金。由会员所在分工会填写《大连交通大学工会会员慰问金领取表》,附出院小结复印件,至校财务处领取慰问金并发放给会员。

会员去世时,由会员所在分工会填写《大连交通大学工会会员慰问金领取表》,至校财务处领取2000元慰问金并发放给会员家属。

会员直系亲属(限于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由会员所在分工会填写《大连交通大学工会会员慰问金领取表》,至校财务处领取1000元慰问金并发放给会员。

会员结婚、生育,由校工会综合办公室给予不超过600元/人/次的慰问品。

会员退休,由校工会综合办公室按照不超过500/人的标准选购纪念品,会员所在分工会填写《大连交通大学工会会员退休慰问品领取表》,并携带会员退休手续复印件至校工会领取并发放给会员。

2.文体活动费支出办法:

文体活动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各分工会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职工文体活动所需服装除高档、特殊服装应采用租赁方式外,确需为参赛者购置服装等装备,可按年人均不超过200元标准购置(含服装、鞋帽、配饰等),两年内不得重复购置。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各分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比赛)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品标准不超过100元。

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可开支工作餐、交通费和活动费,不可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等。观影券各分工会不得以工会福利的形式发放。

举办文体活动期间,可以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伙食补助费。组织春游秋游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标准不超过50元,每日不超过100元。

3.规范工会经费财务管理

基层工会开展活动要有具体方案和书面通知。发放奖励、补助和慰问金(品)时,要审批发放手续齐全,发放的资金(物品)、补助要有签领单,实名制本人签收。报销时,购物发票写明单位、具体品名、数量等明细;用餐要附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

4.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5.本办法以工会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大连交通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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