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托保费和独生子女保健费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取得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10元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支付50%,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托保费发放标准
从幼儿出生后第六月起至六周岁止,我校职工(无论男女)凡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养育子女的职工,均可享受每人每月24元托保费补贴。职工生育后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申领登记手续,计划生育办公室每月向计财处报送托保费发放清单,由计财处列入相关职工工资发放。补办往年申领登记手续的,托保费从补办当年的一月份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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