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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产休假一览表
浏览次数:3063 添加时间:2015年3月9日 14:29
婚产休假一览表
项目
休假天数
说明
正常婚假
3
晚婚假
10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
正常产假
98
难产假
98+15
难产的增加15天,以医院诊断为准;多胎的,每多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晚育假
98+60
女23周岁零9个月后生育者并领取独子证的增加60天;难产的另增加15天。男方护理假15天。
人流假
15
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休假。
注:休假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寒暑假可顺延。
上一条:
办理独生子女保健费、托保费
下一条: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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